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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弃死猪、为躲避检查强行闯卡
两人涉猪瘟案被陵水警方行拘
5月6日
陵水公安局公布辖区内
已办结的两起涉及非洲猪瘟的行政案件
两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44岁的谭某是陵水本号镇老曾村村民,4月20日8 时许,本号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头疑似非洲猪瘟的死猪被丢弃在乐利村委会大院中。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警情属实,被丢弃的是一头60多公斤的黑色死猪。原来,谭某因村委会工作人员未及时到其家中处理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的病猪,心生不满,案发当日清晨,谭某发现两头猪死亡,为了泄愤,他将其中一头死猪丢至乐利村委会的办公区内。
陵水公安局对这案件高度重视,快速办理,以寻衅滋事处以谭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另一起案件,系违法行为人在运输生猪途中,为躲避检查强行闯卡,阻碍执行职务案。5月3 曰凌晨,陵水公安局、交通局、畜牧局在县椰林镇高速路桥下联合设卡检查违法运输生猪车辆。4时许,一辆红色货车载着3头生猪途经,执法人员见状示意其停车。驾驶员见状非但没有减速,反面加速闯卡驶过。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驾车司机为赖某,将其传唤回所进行讯问,确认其违法事实后,陵水公安局对赖某处于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海口严厉打击使用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
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严厉打击使用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宾馆、饭店、餐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必须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运输处置。未取得许可证违规从事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海口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猪肉制品。未按规定执行的,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处理环节进行全面摸排,掌握重点线索,凡有违法行为符合受案条件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违法情节后果较轻,本人认错态度好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具结悔过;违法情节后果一般,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严禁单位和个人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及产品,违者一律由市农业、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其职责依法没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从重处罚。
严禁企业和个人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违反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海口欢迎广大市民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98——66773049、68723772。
5月7日起海口放心猪肉
“点对点”供应销售网点增至83家
5月6日
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获悉
5月7日起海口市猪肉
“点对点”供应销售网点将增至83家
附表一:5月7日海口市点对点供应明细表
附表二:菜篮子直营门店(猪肉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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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南日报
记者:康景林、计思佳、周静泊
小编:咖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