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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丢弃1岁婴儿被立案,是时候叫醒沉睡的“遗弃罪”了
警方表示: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孩子都是无辜的,狠心抛弃孩子,于情于法皆不能容。将按“遗弃罪”从速办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这起丢弃孩子的新闻之所以能成为大新闻,在于警方处理事件态度:将按照“遗弃罪”追责。
去年笔者在媒体上看到一则相同的遗弃婴儿的新闻:一位母亲将婴儿遗弃在了医院附近,警方发现后在媒体上刊登了启事,结果“丢弃孩子的母亲”良心发现,找到警方承认错误,警方将孩子还给了这位妈妈。到了这里事情也就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了,被遗弃的孩子重新回到了“妈妈的温暖怀抱”。
问题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有着“人情味”,却不符合“法律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弃孩子属于“遗弃罪”范畴。而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追究“遗弃婴儿父母”的“遗弃罪”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面对“被遗弃的婴儿”,要么送到福利院不了之了,要么在找到“遗弃孩子的父母”之后简单批评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马旭在两会上曾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弃婴多达10万名,较上世纪80年代的5000名、90年代的5万名大幅增加。足见遗弃婴儿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对于遗弃患病婴儿的行为,社会上往往又是包容和理解的。执法部门认为这些父母也是无奈之举,市井百姓也是相同的认知。总之,虽然对于遗弃患病婴儿的行为都不赞成,却也都表示出了足够的理解。正是因为有了理解和包容,也就有了另外一个不该出现的现象:遗弃患病婴儿的父母很少有人被追责。
“遗弃罪”白纸黑字,庄严摆在法律条文里,法律尊严不容践踏。遗憾的是,“遗弃罪”几乎成为了法律摆设,没有人较真寻找弃婴亲生父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当庄严法律条文落满尘埃的时候,也就加剧了遗弃婴儿现象。
当然,除了要让“遗弃罪”苏醒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考虑遗弃婴背后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大福利院建设,接纳更多被遗弃的孩子。一方面,要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病婴看病问题,稀释了弃婴现象的高发态势。
遗弃婴儿不容宽容,“遗弃罪”不该成为落满尘埃的摆设,是到了该苏醒的时候了。无论原因是什么,遗弃婴儿都不该被法律所宽容。丢弃婴儿按照“遗弃罪”立案,这就对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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