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丢失私密视频泄露,为了面子,8个月内和男方开房1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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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4 08:10:47,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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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刘某和其丈夫是高中读书时候就在一起谈恋爱的,两人感情很好,结婚以后刘某和丈夫为了寻求刺激,增进双方的夫妻感情,每次都会用手机记录下两人的隐私视频。

刘某和其丈夫都感觉很刺激,之后两年里每次把两人的亲热视频记录在手机里,夫妻双方的感情越发亲密,刘某刚开始还觉得害羞,现在只感觉到幸福。

但这样的幸福被无情的打破了,刘某的生活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具体是因为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女子手机丢失,被迫和捡手机者共度春宵

这天刘某夫妻休息没有上班,二人就出去外面约会,吃完晚饭准备回家时刘某去了趟饭店的卫生间,洗手的时候把手机遗忘在了卫生间的洗手台上面。

夫妻二人回到家以后刘某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刘某也想着里面有很多隐私视频,所以忙回去找,但手机早就不见了。

刘某很慌,但想着自己都加密的,就算拿到手机,那人也打不开手机,强行打开里面的文件也会没用,刘某也就慢慢放下心来了。

不料,刘某把自己的卡补出来没两天,就收到一个匿名电话发来一张自己的私密照片,并要求刘某到其指定的酒店去拿回手机,不去就把刘某的私密视频全部发在网上。

刘某很慌,考虑再三还是觉得不能让丈夫知道自己的私密图片视频被其他男人看到了,也不好意思报警,只能鼓着勇气去到了男子说的酒店。

到了以后,男子果然没安好心,不但坚决不还给刘某手机,还要求刘某和他上床,不答应就曝光刘某,刘某为了维护自己的脸面只能答应。

就这样之后的日子刘某一直被男子以视频威胁着,两人保持了长达8个月的这种不正当关系,开房次数多达100次。

直到男子越发贪婪,认为自己拿着刘某的视频刘某不敢反抗,开始向刘某索要10万快钱,刘某这才忍无可忍,报了警。

警方很快将男子抓获,并把男子手中的视频删除干净,刘某也终于摆脱了男子,但刘某的丈夫知道了此事,表示接受不了刘某和别人上床,要求离婚,刘某本来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

本案一经曝光在网上引发热议,在国人的心中相对于性还是比较羞涩,所以大部分网友对刘某的行为表示非常不理解,认为其拍摄私密视频,不找个专门设备好好保存在家里,就那样放在手机里,拿着到处走,这样的结果都是刘某自己造成的不值得同情。

部分网友则是对刘某事发后的做法表示不理解,认为男子有错,但刘某的处理方法是不对的,应该一开始就报警。

但事已至此,刘某作为女性确确实实受到了侵害,网友还是希望法律可以好好惩罚男子,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本案男子的行为。

一、本案中男子捡到手机不还,还打开别人手机用的行为违法吗?

捡到手机不还的行为是违法的。手机是他人的财物,捡到不犯法,但是捡到不还就涉及侵占罪。

本案中男子捡到刘某的手机,拒不归还,主观上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意思表示,符合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但侵占罪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价值需要在5000元以上,同时侵占罪是自诉罪,需要受害人提起自诉才追究。

所以本案中男子捡到手机不还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否能够构成侵占罪则需要看刘某的手机的价值,如果刘某的手机价值达到了5000元及以上,且刘某要高该男子,那么该男子将被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若是刘某手机价值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刘某自己没有告这个男子,那么男子捡到手机不还也不能将其定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捡到手机,这个时候就不要再持有你捡到就是你的,不还给别人的观念了,在满足相应条件下,该行为是犯罪的。

二、本案中男子以刘某的私密视频威胁刘某和其同房长达八个月并给10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在本案中,男子实施了两个威胁行为,一个是以视频威胁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另外则是威胁刘某给其10万元。

1.男子以视频威胁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男子利用刘某害怕自己私密视频被传播到网上的心理,从而胁迫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时刘某的内心其实是不愿意的,男子让其和他同床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刘某的意志。

因此本案中男子的这一行为构成强奸罪,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强奸罪不是说只有使用暴力胁迫,压制反抗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主要关键点在于使用一定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

2.男子以视频威胁向刘某索要10万元的行为,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本案中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犯法,让刘某产生害怕情绪,要挟其给自己10万元钱,数额巨大,男子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

但本案中刘某虽然产生了害怕情绪,但其并未交出财物,而是选择报警,所以本案男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并未取得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未遂也是犯罪,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的男子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和强奸罪既遂,其分别实施了两个行为,构成了两个犯罪,两罪应数罪并罚对男子进行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当我们面临危险,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这样才能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自己的伤害降到最小。

本案中刘某在一开始没有报警,受到了犯罪分子的多次侵害,最后让犯罪分子变得更加猖狂,这个时候才选择报警,虽然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但刘某受到的伤害已经挽回不了了。

所以,要谨记报警才是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最好方法,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报警。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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