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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合作
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成为合作的“压舱石”和“推进器”。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未来10年是世界加速向清洁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中国和中亚国家均面临实现“双碳”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清洁能源方面合作潜力巨大。
清洁能源合作优势明显
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天然气、水、风、光等资源。中亚地区探明天然气储量16.7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总储量的8.9%,主要集中在土库曼斯坦,储量超过中亚地区的80%。中亚地区水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其中,塔吉克斯坦水资源最为丰富,水电技术可开发量约55吉瓦,超过中亚水电技术可开发量的一半。中亚地区风能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目前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风电装机量仅约1.2吉瓦,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中亚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中亚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清洁能源行业顺利发展。《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中提出,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2050年新能源发电量将占总发电量的一半,2060年实现碳中和。乌兹别克斯坦《2019—2030年乌兹别克斯坦向绿色经济过渡战略》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至25%,到2030年将碳排放强度从2010年的水平减少10%,并将能效提高2倍。2021年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可再生能源法》旨在强调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吉尔吉斯斯坦颁布的《绿色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3)》重点关注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等领域,以支持社会向绿色经济发展。这些措施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和政策非常契合,是中国—中亚深化清洁能源合作的重要基础。
中国—中亚清洁能源合作契合性强。2020年9月22日,中国做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郑重承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逐年提高,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31.6%。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量1.19万亿千瓦时,分别占社会用电量的15.7%和13.8%。中国在自身转型发展的同时也在努力拓展与中亚国家的合作领域,助力当地能源转型。尽管当前中国—中亚清洁能源合作总体规模不大,但双方在发展“绿色丝绸之路”方面具有共同的理念和需求,有着广泛的务实合作基础,发展前景广阔。
清洁能源合作将逐渐深化
未来,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实现“双碳”方面,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天然气一体化合作。天然气是助力实现碳达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将长期肩负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为新能源的高效利用提供重要支持补充这两项重要使命。中国—中亚在天然气方面的合作不仅需要加强天然气上游项目的合作,还要考虑扩大贸易量,积极参与天然气化工建设。另外,建议依托中亚天然气管道,持续优化完善天然气输送管网布局,实现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设施互联、贸易互通,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能源通道,提升中国与中亚地区天然气共同安全。
二是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新能源开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油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必不可少。中国石油企业在中亚地区深耕多年,与中亚地区能源企业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未来,中国石油企业将继续发挥市场、技术和产业链的优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用好战略大项目形成的规模效应,综合考虑油气田及管道站场所在地的风、光等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在现有油气合作项目中嵌入风电、光伏、地热等“小而美”的项目,打造若干标志性的绿色低碳能源合作示范工程。
三是推进节能减排等技术合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在中亚国家重要的油气生产企业,中国企业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并将相关先进技术进行推广合作,对于油气东道国实现气候目标意义重大。未来中国企业将推广绿色完井、伴生气回收、密闭流程改造等技术,显著减少生产及运输过程的甲烷排放;加强天然气放空管理,开展油气田污水、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中亚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合作,联合培养低碳领域的科研人才。
四是加强能源金融和技术标准合作,提升能源合作水平。鼓励中国—中亚的能源企业通过相互投资、金融机构间通过规模性货币互换等手段,构建本币结算通道和本币结算中心,探索合作企业在中国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对清洁能源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发挥中国装备制造优势,加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装备等方面的合作。
来源中国石油报
记者张晶
编辑余驰放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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