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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上午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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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尤永江同志辞去东海县
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的决定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尤永江同志辞去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宝波同志辞去
东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宝波同志辞去东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友锋等同志辞去东海县
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
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友锋、李东风、王正斌、周 斌等同志辞去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并报东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辉同志为石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
周友锋同志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东风同志石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柏继玲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单华昌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克义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志勇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加瑞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尹爱兵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 彬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振权同志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孙 健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士强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单华昌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志勇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 彬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孙振权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孙 健同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继生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樊 平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春太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 晋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4月4日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薛 艳同志为东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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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融媒体中心出品融媒体记者 | 朱斌
编辑 | 唐春芹
审核 | 陈清
监制 |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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